因為太多太多人問了所以乾脆做一個懶人包🍯
如果再繼續私訊我就一個一個都法院見知道嗎 😒 (開玩笑的)
那故事是這樣的.....................(文長慎入)
📝
還在XXXXXX服飾店工作時,暑假期間都和J妹在員林共事,這過程是一段閨蜜間的花言巧語以及八卦全集,反正就是我們很要好到她劈腿跟別人去開MOTEL我都知道啦☺️
⭐之後因為公司調派又回到了台中,以為是個嶄新生活,殊不知J妹因為盤差被扣錢把所有矛頭指向我!(是只有你被扣錢我的錢不是錢?)
說她只是個見習生(做兩三個月了還是新人?),怎麼可能知道貨會有短少,開始上演一段「貨不是我弄丟的!貨不是我弄丟的!」的八點檔劇情,然後說我是負責人所以我該負責...👏
我心裡只是我的天天啊~~~我任職兩個月間都沒事情,怎麼一走就都我的事情?
然後就到處散播謠言洗腦各個主管、幹部、員工..甚至揚言要把證據拿給老闆看!(證據在哪?還有你知道公司沒在開發票?)
於是J妹帶著他洗腦成功的小寵物(公的)一起指控我,並且在公司群組洗板,而我當下真的非常無助到哭著去警局報案(誹謗)...
也離開了這個充滿廝殺又非常險惡的公司...
當時這件事情在公司鬧得沸沸揚揚,只能說只有當事者才會有強烈的感受..那感覺已經超越集體霸凌了!是直接汙辱你的人格!就像是所有的人已經把你當小偷!當罪犯!把完全沒有做過的事情強推在你的身上。
💀然後,我今天也開完第一次庭了,之後任何進度隨時更新,也真的很感謝大家的關心。
對誹謗罪有經驗有見解的也歡迎分享哦🔎